Sunday, July 25, 2010

上帝兒女屬靈的基業

上帝在基督裡所賜給祂兒女屬靈的基業,作為我們靈命的依據。

1. 是永生與上帝同在的生命

這種生命是超自然與時空的生命,是永遠與不朽,長存與不衰,
有上帝同在屬天的生命,是尊榮與福樂的,惟有屬基督的人才能得的?
(約12:26;羅6:22─23;彼前1:4─5)。

2. 是永存不滅、長存活潑的生命

因為我們是藉?基督從死裡復活,所賜給我們的那種不能朽壞的種子所重生的生命,
是出於上帝活潑長存的道所生的,所以是永存不朽,活潑長存的生命(彼前1:2─3,21─23)。

3. 是尊貴榮耀、永不失落的生命

這種生命是與基督一同釘十字架,同死同埋葬與基督同復活的生命,
這種的生命是基督一同藏在上帝裡面,當主再臨之時要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裡,
所以是尊貴的(西3:3─4;腓3:20─24)。

4. 是持久堅忍、永不改變的生命

上帝既然在永恆裡預定揀選了我們作祂的兒女,祂必永遠保守我們不至於離道與毀滅﹔
因為拯救我們的耶穌是創始成終的救主,祂必保守我們活在主內直到永遠
(太28:20;來7:22─25;彼前1:4─5)。

5. 是復活強壯、屬天不朽的生命

耶穌復活後的生命,是超然與屬天獨特而不受時空所控制的生命,當祂再來的時候,
我們也要像祂,我們要被提到空中與祂見面,享受永遠與主同在的生命
(林前15:48─49;林後3:17─18;帖前4:16─17)。

6. 是滿有基督與聖靈、真理與智慧的生命

自從我們重生得救以後,我們的生命就有真理的薰陶與聖靈的光照,
成為一位滿有基督身量的人。在萬事上滿有基督的聖靈的同在與意念,
能看透萬事卻沒有人能看透我們(路2:52;林前2:12─14;弗4:12─13)。

7. 是豐盛與富足、得勝與權能的生命

我們因為相信基督,得以享受因真理所釋放的自由,因主的同在所得?的平安與喜樂。
且要在來生要與基督一同作王,統治上帝的國度直到永遠。
(加5:11─12;弗2:6─7;羅8:16─17;提後2:11─12;啟20:4─6)。
深願凡受上帝在基督裡救贖的人,都享有以上幾種屬靈生命的資產,以便屬靈的生命享福不盡。

“願榮耀、威嚴、能力、權柄、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、歸與祂、
從萬古以前、並現今、直到永永遠遠。阿們。” (猶1:2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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